香港輿論促按法律精神解決任期爭議

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交棒已是塵埃落定,但對新的特首任期是兩年抑或五年,社會上仍有不同意見。對此,成報今天發表社論,敦請各黨派皆應尊重法律精神解決任期爭議,而非以政治利益作為權衡特首任期的標準。
社論表示,有關特首任期為兩年的法律依據已相當充足,但並非人人願意接受。因此,有些支援任期是兩年的人認為,只有中國全國人大釋法才是一勞永逸的辦法,才能避免日後無謂的爭拗;而那些支援任期是五年的人則考慮,透過司法覆核來挑戰基本法的解釋,讓法院作出最後裁決。
社論指出,對法律條文有不同的意見應屬正常,但訴諸法律程序便會產生不同的效果。既然「基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新的行政長官應在六個月內選出,如何妥善處理選舉的安排,如何確保權力交接順利進行,將是未來數月特區政府的首要工作。假如仍繼續糾纏在無謂的條文爭拗之中,將難免對和平穩定過渡產生負面影響。(中央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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