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3 12:00

逼迫住戶棄養寵物 管委會惹議!

洪杰民 報導  / 南投縣

  養寵物違法,台中有民眾投訴,自己家的社區竟然規定所有住戶不得飼養寵物,制止不聽的還可能會被通報市府,開罰最高1萬5千元,原來是有其他住戶反應,寵物會亂叫,擾亂安寧,還會在公共區域大小便,社區管委會規定禁養寵物,這樣的規定合法嗎?

  這邊狗在吠,那邊也有狗在叫,實在吵的不得了,該怎麼辦,台中就有社區,直接規定,禁止養寵物,只是公告一貼出,引來住戶反彈,黃小姐氣得,拿出管委會貼在家門口的公告,上頭寫著,要求她將寵物遷離,這等於強迫她搬家。主委趕緊跳出來澄清,禁養寵物規定,是超過半數住戶一起表決的。

  原來這個社區,共有269戶,九成以上都是承租客,建築本身隔音設備不良,加上寵物常隨地大小便,管委會才訂出禁養規定,實施一年來,只剩下5戶拒絕配合,台中市都發局說,通過住戶決議,規定就生效,如果拒絕配合,最高可罰1萬5千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