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2 12:00

食品容器標示不清 6/19起罰300萬

魏于恬 黃翊真 報導  / 台北市

  很多人買水壺、餐盒,這一類的食品容器,常常搞不清楚能不能耐熱。衛福部規定,以後可以重複使用的像是保鮮盒、奶瓶,還有免洗餐具,都要標出品名、材質名稱跟耐熱溫度,否則6月19號之後,通通要罰。

  熱呼呼,熬了十二小時的滾燙高湯,一口氣淋在彈牙拉麵上,光用看的,就讓人食指大動,但你知道,這種美耐皿、塑膠材質,一旦超過130度,就會溶出有毒物質。還有BABY,整天抱著的奶瓶,屬於PP聚丙烯材值,也只能承受100到140度高溫,為了怕大家搞不清楚,衛福部也要強制規定,6月19號之後,製造業者,通通要標清楚,否則最高就要開罰300萬元。

  最小包裝要標示,但如果是可以重複使用的,像是大家中午帶便當,用的餐盒,或者是水壺、奶瓶,每一個都得刻上品名、材質,還有耐熱溫度,透別是紙餐盒,裡頭都有一層塑膠膜,碰上高溫就會變,更要標清楚,免得大家美食夾帶毒素一起下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