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養蜂被鄰告 法官:非危險動物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一名婦人在住家院子養了一箱蜜蜂,鄰居發現「怎麼到處是蜜蜂」,擔心被螫而報警;員警認為蜜蜂會螫人,飛行方向難以控制,違反社維法「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的規定,將婦人函辦。

但法官認為若不逗弄蜂巢,應不至被攻擊,法官指出,雖沒立法解釋哪些動物算「危險動物」,但應是指獅、虎、豹、蛇等,潘婦養蜜蜂並不違法。潘婦說「蜜蜂很乖,只會在我家桃樹上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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