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非故意 18歲判刑半年!

綜合報導  / 彰化縣

彰化一名李媽媽控訴,她的兒子去年高中畢業,準備上大學,卻被同樣是18歲的吳姓機車騎士,用超過100公里的時速,逆向撞死,事隔半年,法官以被告年輕又不是故意,加上老師給的評語,都很正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李媽媽悲痛,一條人命沒了,肇事者卻輕判,決定要上訴到底。

李媽媽摸著兒子的人形立牌,眼淚流個不停,想到意外發生的那天晚上,破碎的心又裂了,照片裡,孩子笑的燦爛,熱愛騎單車,去年八月,和朋友一起出門騎車,卻在這條路上,被吳姓機車騎士,以超過100公里的時速,逆向撞上,頭部重創、肝臟破裂、雙眼失明,在加護病房住了40天,還是傷重不治,事隔半年,判決出爐,法官判肇事騎士,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李媽媽無法接受,學校老師的評語,竟然可以當作車禍減刑的依據,李媽媽痛心,決定要上訴到底,為死去的孩子討回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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