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0 19:51

手機行買到贓物 賣回失主觸法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土城發生一起竊案,有偷竊前科的吳姓女子偷手機拿去手機行變賣,老闆用一千元收購之後,發現這手機是贓物,但他為了省麻煩沒交給警察直接打給失主要求對方拿1500元來換回手機,失主打電話報警,警方將手機行老闆依變賣失竊物罪嫌函送,並且依據買賣契約抓到偷手機的吳姓女竊嫌。

女子把機車違停在紅線上,匆忙走進手機通訊行,把包包裡面的萬元手機拿出來,兜售給店員當時手機店老闆,就站在一旁,得知手機打不開,也沒有懷疑,直接用1000元收下贓物。

原來來賣手機的女子,早就有偷竊前科,偷手機來賣給手機行,但老闆發現手機是贓物,卻沒有報警,反而打電話給手機主人,要對方拿1500元把手機換回去,也因此觸法。

手機行老闆說:「我真的不是要賺錢如果要賺就賣個2、3千,我用1000元買1500元賣回去合理吧,」一度辯稱自己是要省麻煩,但卻替自己惹上大麻煩,警方把手機行老闆函送,依據買賣契約,抓到偷手機的吳姓女子,也鄭重提醒不要侵占遺失物,也不得私下交易,否則很可能觸法讓你得不償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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