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判7年以上 退休金全剝奪

楊茜雯 曾建勳 報導  / 台北市

前營建署署長葉世文前一天剛被被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判7年定讞,今天立法院就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未來公務人員在職期間,如果涉貪或瀆職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將剝奪所有退休金,已經支領的人也要追回。但這個修正案不溯及既往,因此葉世文並不適用。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驚爆利用主導林口A7合宜宅機會,向遠雄索賄400萬元,最高法院21號依貪汙罪判刑7年確定,才隔一天,立法院22號就通過號稱"葉世文條款"的,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如果公務員涉嫌犯下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在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判處有徒刑1年以上未滿2年未滿,將剝奪20%退休金,2年以上未滿3年,剝奪30%,3年以上未滿7年50%,七年以上定讞退休金一毛也拿不到,如果已經支領還得全部追回,不過這修法案,並不溯及既往,一日之差,讓葉世文出獄後仍有機會爽領退休金,不過葉世文目前仍舊有桃園八德、新竹眷改及財產來源不明罪三案,發回更審中,未來修正案公布施行後,審理中的案件只要判決確定,還是能適用,希望修正案,能打消公務員的不當貪念。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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