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4 09:36

台南艦4年撞3次 監院彈劾2艦長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2010年成軍的海巡署「台南艦」,4年內接連發生3次海損事件,共停航848天,維修費高達3億8000多萬元,且高耗損率造成了保險公司變更條件,不利後續保險。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調查後認為前後任艦長江東興及楊志成確有違失,昨天提出彈劾案,並以10比3通過彈劾,兩人將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分。

碰撞擱淺觸礁皆因便宜行事,台南艦是海巡編裝強化方案中首艘完成的2000噸級先進船艦,2011年5月12日,艦長江東興指揮駕駛該艦前往高雄港,4時48分雷達發現陽明海運柏明輪,但江未依規定採取避讓,反而在4時52分逕自回艦長室休息,由不具駕駛資格的艦員駕駛該艦;5時整兩船艦撞擊,台南艦因為此海損停航435天。法院判決台南艦須負75%碰撞責任,應負擔1億6975萬餘元,其中海巡署自負額為510萬元。楊美鈴指出,由於此次海損出險金額過於龐大,超出保險公司得標金額,導致保險公司變更條件,造成海巡署後續船體保險條件不利。

2012年8月30日台南艦在金門料羅港結束演練離開碼頭時,時任艦長楊志成未注意退潮水深不足,導致台南艦觸礁擱淺,停航125天,維修費用3050萬餘元,其中海巡署自付500萬元。

2013年12月22日,台南艦在東沙海域起落錨時,又未依規定核對人工與電子海圖,導致再次擱淺,停航288天,維修費用高達1億2511萬餘元,海巡署也自付500萬元。

自恃技術高超未依規定操作,高鳳仙指出,海巡署內部認為3次海損艦長皆應負最大責任,而第2、3次海損都是時任艦長楊志成自恃技術高超,未依規定行事而造成擱淺觸礁。楊美鈴說,兩位被彈劾的海巡署艦長都是「便宜行事」,而台南艦連續3次海損,間接造成2015年船體保險條件為機器海損不理賠,對於海巡署所有價值168億的船艦而言,等於是曝露在不確定的風險下。

據了解,海巡署共移送5位簡任官員到監察院,而昨天的彈劾審查會上監委也有提案彈劾其他人,但最後只通過兩位艦長的彈劾案。海巡署表示,對監院彈劾案表示尊重,江、楊2名艦長已予以記大過懲處,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海巡署強調,事故後,除深刻檢討改進外,並加強人員教育訓練,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江東興已轉任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600噸級海巡艦長;楊志成改調為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視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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