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30 11:03

與公平會纏訟7年 3紙業者聯合漲價罰千萬確定!

與公平會纏訟7年 3紙業者聯合漲價罰千萬確定!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內3大工業用紙業者正隆股份有限公司、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在98年11月至99年3月間聯合調整工業用紙價格,影響國內工業用紙供需,公平會認為,這行為違反行為時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文規定,經公平會於99年5月5日處分共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

該3家業者不服,均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歷經7年審判程序,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該3家業者確有聯合行為,判決公平會勝訴,全案終告確定。

公平會指出,這個案件不論在行政處分階段或行政訴訟階段,對台灣競爭法之執法均具深遠意義。公平交易法對聯合行為採實質認定方式,除以契約或協議達成合意外,還包括事業間基於意思聯絡,而達成一致性行為之情形,但因為聯合行為合意的直接證據不易取得,公平會近年來援引國際間普遍肯認的「一致性行為」理論,即透過間接證據之採證與分析,可合理推論如非數事業採取聯合行為,否則無法合理解釋市場上一致性行為的現象時,即可推論該數事業間有聯合行為合意之存在。

公平會於本件工業用紙聯合行為案中,即採用前述理論,透過間接證據推論事業間有聯合行為的合意,並獲國內司法體系嚴格審查後予以維持,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復明確指出諸多聯合行為的判斷依據,對於日後實務運作深具重要參考價值。(翻攝公平會網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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