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拒絕透露消息來源 恐吃牢飯

綜合報導

  美國聯邦上訴法庭判決,紐約時報和時代雜誌的兩名記者,因為拒絕透露消息來源涉嫌藐視法庭,而必須入獄服刑。這兩名記者的遭遇,不但凸顯司法和新聞自由的衝突,也再度喚起人們對水門事件中,記者扮演角色的記憶。

  紐約時報的朱蒂米勒,和時代雜誌的馬修庫博,兩位調查記者被聯邦上訴法庭判決藐視法庭必須入獄,理由是他們拒絕透露提供消息的CIA幹員。這樁判決雖然還未確定還可以上訴,不過再度凸顯記者難為,以及在資訊爆炸時代處境的艱困。

  其實美國最有名的相關案例,就是調查水門案的兩位華盛頓郵報記者伍華德和柏恩斯坦。當年兩位記者揭發共和黨非法侵入民主黨水門大樓竊取機密引爆水門弊案,導致前總統尼克森下台。

  兩名記者伍華德和伯恩斯坦,還因此獲得新聞界最高榮譽的普立茲獎桂冠,不過即使到30年後的今天,他們還是不透露代號深喉嚨的神祕人物的真實身分,原因就為了遵守新聞倫理和採訪道德,保護消息來源。

  不過,本案承審法官根據1972年的判例,認定記者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因此判決兩名記者藐視法庭,雖然本案還可以上訴,不過也凸顯記者在資訊爆炸的年代,壓力越來越大,如何平衡新聞採訪規範和國家法令,在在考驗記者們的智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