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9 09:07

31年首遭!停車場露營 玉山開罰

綜合報導  / 南投縣

成立三十一年玉管處開出首張違規露營罰單!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與警方前天在塔塔加遊客中心停車場取締違規露營族,三名二十多歲年輕人佔據停車格紮營,玉管處及警方廣播、口頭三度勸離無效,依《國家公園法》開罰一千五百元罰鍰;玉管處表示,前天開出的罰單為成立以來第一張違規露營告發單,今年對違規露營民眾已開出五十八張勸導單。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林文和表示,塔塔加遊客中心周邊停車場約四十個停車格,前天約七至八成停車格遭露營族霸佔,除拿出炊具煮食還著手紮營。嚴禁野炊,塔塔加遊客中心經常有民眾占用停車格違規野炊。

玉管處提供,不甩警三度勸離,其中來自彰化的周姓等三名年約二十三至二十四歲年輕男子,騎機車載蒙古包等露營器具搭設,警方先廣播驅離,下午五時二度口頭勸離,未料三人晚間八時許仍在原地,警員三度要求離開,三人回嗆:「不管啦!我們就是要在這邊過夜!」警員依《國家公園法》開出一千五百元罰單,林文和指「這是玉管處成立三十一年來,首張違規露營罰單」。

林文和強調,玉管處有鑑於長期勸導未見具體成效,前年修訂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公告禁止事項,明訂未經核准禁止在停車場及指定以外之地區露營、野炊、炊事、燃火、搭設帳篷、放置桌椅、大聲喧鬧及舉行營火等活動,第一次違規罰一千五百元罰鍰,第二次以上違規罰三千元罰鍰。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組長詹德樞表示,一般違規露營民眾遇警方或管理處人員勸導,通常都會收起帳篷;前天不服勸說取締的情況,較為罕見。

常露營的簡姓男子說,塔塔加環境清幽,還有廁所可供水,加上晚上可觀星,停車場一向是露營熱門地點,但現開出第一張罰單,「恐怕有一段時間不能再去露營了!」,南投信義鄉塔塔加遊客中心風景優美。

亂倒菜渣塞管線,另有洪姓民眾向《蘋果》投訴,指前天到塔塔加遊玩,下午三時許,遊客中心停車場擠滿露營民眾,其他人無處可停,他聽到清潔工抱怨,露營遊客將菜渣倒廁所洗手台,導致排水管阻塞,「實在很沒公德心!」,玉管處企劃課長黃俊銘表示,該處規劃五處簡易炊煮地點,分別在塔塔加台十八線一○九點一K、台十八線一○八點二K、台十八線一○八點一K、台二十一線一三二K(觀山)及梅山地區台二十線一二九K(中之關),可以沸水煮泡麵、泡茶或泡咖啡等,禁止使用大型爐具或炭火煮食烤肉;民眾若佔用停車格野炊或搭帳篷,因影響其他遊客權益,都列入管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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