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3 07:22

財團法人醫院結餘 需分配給員工!

財團法人醫院結餘 需分配給員工! | 華視新聞

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衛福部上週五審查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修法終結醫療財團法人「萬年董事長」制度,強制開放員工參與董事會、且醫院收入結餘,須用於醫護加薪!草案近期就將送政院審查,有機會本會期三讀通過。

據《自由時報》報導,醫療社團法人類似一般企業,盈餘可分配,但醫療財團法人則具公益性質,例如長庚醫院由台塑集團捐贈成立,享有稅負優惠,盈餘不得分配。但以2014年統計為例,有39醫療財團法人,占了健保給付達四分之一,且外界也質疑日益商業化、營利化,甚至透過許多手法將所獲利潤轉出。衛福部因此邀集各界討論、研擬《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管理。

衛福部,近日對內容做調整,除了原規劃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董事長限連任一次,董事會須納入社會公正人士、員工代表,也要求醫院在完納稅捐、彌補虧損等事項後,年度結餘優先用於提升員工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改善醫護工作待遇福利。此外,這次更新增條文,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不得兼任社團法人董事長,以免將原本不得分配的財團法人盈餘轉手給醫療社團法人,掏空資金;更將要求每年公開財報,若內容不實,會計師也須連帶移送懲戒。

至於部分醫療法人以捐贈名義將醫院獲利轉給其他關係單位,例如學校或基金會等,修法案要求醫療法人對外捐贈動產達一定數額時,須報衛福部核准。且為加強醫院管理,醫療法人均須設置監察人,且監察人與董事間不得有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關係。(圖片來源/http://class.sinlau.org.tw/)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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