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8 18:23

12.1起勞工第2次育嬰假 仍可請滿2年

12.1起勞工第2次育嬰假 仍可請滿2年 | 華視新聞

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勞動部今(8日)表示,12月1日起,只要雇主同意,同時撫育2名子女以上的勞工,育嬰假及社會保險(勞保)皆可不需合併計算。

據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舉例說,勞工若是第1個小孩的育嬰假請到10月31日,而第2個小孩在8月出生,依過去的合併計算,第2個孩子只能請1年9個月(21個月)的育嬰假,社會保險也只能有1年9個月。但從下個(12)月起,只要雇主同意,育嬰假可以不用合併計算,也就是第2個小孩的育嬰假,仍可請滿2年(24個月),社會保險也可再延長2年。

由於許多雇主在員工申請育嬰假時,有優於勞基法的規定,讓同時撫育2名子女以上的勞工,育嬰假不需合併計算,因此勞動部今天宣布從12月1日起,這種情況下,受僱者(勞工)仍可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同樣可免繳納,原本受僱者自行負擔的保險費,也可順延3年繳納。(資料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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