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7 21:12

oBike亂停惹議! 新北11區機車位禁停租賃自行車

oBike亂停惹議! 新北11區機車位禁停租賃自行車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自5月起oBike業者陸續將營業車輛大量投放新北市境內,並衍生違規停車、占用機車停車位及自行車架等影響民眾停車秩序之問題,為有效規範停車秩序,避免業者營業行為影響民眾停車權益,新北市交通局明天(7日)起禁止租賃自行車,停在機車停車格內。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包含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及林口區等11區的機車停車位;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的自行車停車位;以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之機車、自行車停車位。公告自明天起生效,違反者由警察局執法取締、移置違規車輛。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無站式租賃自行車(oBike)是一個創新的商業模式,新北市也樂見綠色運輸的發展,但因其隨借隨還的特性以及大量待租車輛占用公用停車位的營運模式,已經影響其他民眾權益,甚至惡化停車秩序、妨礙行人通行,有必要進行管理。考量租賃自行車為其營利工具,故不應該比照一般用路人適用停車規定,目前中央法規對於慢車種類之營業行為未有明確規範,為補足現行法規不足之處,交通局除了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管理方式之外,也正在研擬自治條例,預計今年9月送議會審查。

交通局說,新北市公告禁停車的11個行政區都是屬於人口密集區域,民眾機車停車問題嚴重,而各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機車或自行車停車位皆有供不應求的情形,實不得再任由具營利性質之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另外,其他停車困難之特定地點,如老街、風景區周邊等,倘經評估有禁止租賃自行車停車之必要,也會設置租賃自行車禁停告示牌面或於地面繪設禁停標字作為取締依據。

交通局提醒民眾,租賃自行車於公告禁止停車之處所停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之罰鍰,並移置保管違規車輛。(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