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3 16:02

救護車被嫌吵禁鳴笛? 科長:提醒要安全.安寧兼顧!

救護車被嫌吵禁鳴笛? 科長:提醒要安全.安寧兼顧!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屏東縣

屏東縣消防局11日發了一篇公文,給屏東縣消防單位,內容指出,該局接獲民眾陳情,深夜時段因救護車警報器音量,影響了社區安寧,因此要求「請各分隊依據緊急救護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氣及紅色閃光燈,並於夜間載送緊急病患就醫時,應在不影響運送時間及安全考量下,注意警鳴器音量的調整,避免打擾市民安寧。」

有網友在臉書專頁「靠北消防」投稿,就是針對此公文內容,感到匪夷所思提出質疑,該名網友提出4點:

1."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試問,救護車的設置初衷不就是為了提供民眾緊急救護之用嗎?非因緊急情況使用救護車,不就是濫用救護資源嗎?所以我的理解,屏東縣政府消防局透過這個公文公開承認自己是民眾濫用救護資源的幕後推手?

2.如果接獲民眾這種不合理的陳情,為什麼不好好的教育民眾,而是要不斷的為難辛苦半夜爬起來的消防人員,不斷提出各種不合理的要求?

3.會接獲這種陳情,就表示消防局根本就不重視民眾濫用救護資源的問題,才導致深夜救護量還那麼多。只是一味的訂一些救護節還是什麼奇怪的節日,花費許多人力時間出來宣導,以統計資料來看,根本就沒有減少民眾亂叫救護車的比例,只是做一些表面作為,而不是做出有效作為,導致延伸性的問題越來越多,這個責任誰來擔?這不是自己桶自己不然是什麼?

4.深夜救護如果降低警鳴器音量的話,路上來車行人更不會注意到救護車,難道不會提高救護車的事故率嗎?完全沒有考量到救護人員及車上患者的安全,只顧慮到民眾有沒有好好睡覺,有沒有來陳情,根本草菅人命。

對此,屏東縣消防局緊急救護科科長邱百裕表示,這份公文(通報)主要是提醒,第一線的救護人員須兼顧「安全」和「民眾安寧」,並不是要「禁止鳴笛」,而是「提醒」要依救護的情況,來做適當的鳴笛、亮燈處置。如果救護人員已確實平衡2者,消防局就會跟民眾解釋「為何要鳴笛」,並不會因為被投訴,就責怪第一線人員。(翻攝靠北消防臉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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