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9 09:23

租賃專法三讀 押金不得逾2個月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租賃專法三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為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或代管,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

每月租金不超過6000元可免徵所得稅,另授權地方政府適當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且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

房東提供的出租資訊,應該與事實相符,在承租規則上,例如押金總額、毀損設備等也都有更明確的規範。不實出租將可開罰一萬到五萬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