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1 06:00

報稅扶養年齡放寬 立院三讀通過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未來將全面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限制,納稅人未來申報扶養20歲至60歲的「其他親屬」,証明扶養人在校就學、或是沒有謀生能力,每人就能扣除八萬二千元的免稅額,預估全台有41萬人可以受惠。

  養小孩好累,如果幫忙養親朋好友的小孩,似乎更累了,不過就在明年,不管你幫忙養幾個只要有實質扶養,每一個都能列入,綜合所得稅免稅申報,一個人可以扣除,八萬二千元的稅額。

  原本條文內規定,撫養有年齡限制,包括「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才適用」,不過因為違憲,所以立院20號三讀通過取消年齡限制,未來只要同居的親屬或是家屬,只要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沒有謀生能力就能申報,而且擴大到其他親屬包括叔、伯、甥、舅、姪、嫂等,就連男女朋友、同志愛人也可以,預計明年五月生效有41萬人受惠。

  以一個適用所得稅率12%的家庭來說,多撫養一名「其他親屬或家屬」,可少繳9840的稅金,不過條件也不是無限上綱,如果高所得者被查到濫報扶養,不僅會被剔除還可能回溯追稅最高可是要補五年的稅,得不償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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