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 時薪75元被罰.資方乾脆資遣

可惡! 時薪75元被罰.資方乾脆資遣 | 華視新聞

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彰化縣

惡劣的雇主,剝削勞工到如此程度,時薪只有75元,被勞工處開罰後,竟然乾脆資遣,台灣的勞動市場,如果繼續存在這種雇主,想要脫離「清貧」年代,可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彰化縣一家五金零件廠的勞工,每天工作八小時才領六百元,換算成時薪只有七十五元,被縣府勞工處裁罰並要求改善;沒想到業者以「成本不符」為由,逕行資遣勞工,勞工處只好協助勞工重新找工作,讓他們脫離低薪困境。

這家「低薪」工廠位於彰化縣員林鎮,以從事五金零件組裝為主,僱用兩名男女勞工,男性每天工作八小時、領六百五十元,女性更只有六百元;若以時薪計算,男性勞工為八十一元,女性只有七十五元,皆低於法律規定的一百一十五元。彰縣勞工處日前進行勞動檢查發現此事,對五金工廠罰款兩萬元,並要求改善,沒想到工廠負責人以「成本不符」為由,將兩名勞工資遣。勞工處表示,這兩名被資遣的勞工同時進入工廠工作,年資不滿兩年,只拿到資遣費三萬八五四六元。勞工處官員說,由於該工廠是以合法方式資遣勞工,並給付資遣費,不能再針對這部分加以裁罰,只好協助勞工重新找工作。

這兩名中高齡的勞工,單純且樸實,對於老闆的苛刻並無怨言,透過社會處的協助,目前已找到新工作,脫離低薪困境。

全國自主工聯對這起事件的看法是,薪資本來就是勞工權益,其實國內還有很多底層勞工的薪水不到基本工資,希望各縣市政府硬起來,嚴格執法。另外工聯並質疑,就算資方以虧損或業務縮減為由資遣員工,也不見得合法。勞基法中規定,資方要證明已盡力挽救,最後不得已才能使用資遣的手段,主管機關不該太輕易認定「所謂不符成本等法定理由就一定合法」,否則恐有行政怠惰之嫌。

(意示圖片翻攝自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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