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前中國佳樂小姐淩蕙蕙摘冠風波,在淩蕙蕙和選美會主辦人周迺嵩的各說各話後,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淩蕙蕙勝訴、周迺嵩敗訴。
判決主文指出淩蕙蕙對台北市觀光協會的獎金、獎品和薪金的請求權存在,觀光協會應該全額給付,而包括后冠、權杖、披風等在內的獎品,如果不能給付應該折付現金,不過淩蕙蕙要求周迺嵩賠償50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則遭到法院駁回;另外,台北市觀光協會還須負擔本案訴訟費用的十分之三。
由於凌蕙蕙目前人在國外,代替她臨判的姐姐,對於她能恢復后冠感到欣慰。而一直堅持凌蕙蕙到過不該到的地方、做過不該做的事的周迺嵩則表示,要繼續上訴。
【更多新聞詳情請上 - 華視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