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2 06:56

經1年審理 李全教遭判當選無效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台南地檢署及前市議員王峻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歷經一年審理,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現今選舉模式並不是各候選人單打獨鬥,李全教沒有理由不知道競選團隊行賄」,判定李全教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二審。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因為競選議員時,玉井區競選總幹事黃澄清樁腳李麗華,在前年11月,遭台南地檢署查獲賄選羈押,台南地檢署認為,賄選足以影響選情,在前年底對李全教提出民事當選無效官司,民事一審判決,李全教敗訴,還可以繼續上訴,但因為這是民事案件,李全教不需要立刻停職,直到二審定讞後,才有可能喪失議員資格。

合議庭表示,現在選舉模式通常是組成競選團隊,規劃整個選舉策略,競選團隊行賄,李全教理論上,不可能不知道,法官也因此認定李全教有賄選應該喪失議員資格。

而台南市長賴清德,得知消息後,直說「好不容易、終於等到、沒有喜悅」,短短十二字表達心情,而台南地方法院表示,根據選罷法,每一審必須半年內審結,二審如果沒有其他法定原因,也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結,最終結果最慢半年後就能確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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