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2 12:15

立院三讀通過 公務員涉貪判7年以上退休金要追回

立院三讀通過 公務員涉貪判7年以上退休金要追回 | 華視新聞

李羽蝶 報導  / 台北市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因為涉入合宜住宅弊案,日前法院判決7年徒刑定讞。不過他卻仍可照領退休金,引發爭議。今天(22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公務人員如果涉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應剝奪所有退休金,已支領者也要追回。因此葉世文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判7年定讞,將不適用此法。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公務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或是被移送懲戒、送請監察院審查中等,不予受理申請退休或資遣。對於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在退休、資遣、或離職後,才被判刑確定時,如果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應自始剝奪其退休金,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判刑減退休金】

條文中也規定,經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未滿者,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50%;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3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30%;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2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20%。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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