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怒嗆「不願找第2間醫院診斷」 中監回應了...

阿扁怒嗆「不願找第2間醫院診斷」 中監回應了... | 華視新聞

蘇雋凱報導  / 高雄市

因為5件刑事案件入監服刑,目前保外醫治中的前總統陳水扁,日前參加凱達格蘭基金會餐會違反部份規定,外界質疑扁病情嚴重性,及認為扁已恢復還可以「趴趴走」,應該要回監執行的聲浪大增,且對醫療團員提具的「診斷報告」充滿疑慮。台中監獄為昭公信,要求扁必須在6月底前,提出第二家醫學中心診斷報告,但至今扁仍抗拒,還質疑中監要求他離開住居所都要告知、申請,阿扁今晚(16日)出示親筆信,痛斥中監「是被軟禁嗎?」對此中監重申,日常生活必須的活動如公園散步等,不須逐項阿扁今晚出示親筆信,但只要是外出參與活動的部份,一律要申請。

至於最後扁未提出第二家醫學中心診斷報告,中監是否會視為扁已無保外醫治必要?

副典獄長林順斌表示:「假設性問題無法回答!一切依規定辦理。」

目前扁保治醫展延第10次,至8月4日到期,台中監獄要求扁在6月底以前提具第二家醫學中心的診斷證明,做為下一次展延申請審查的參考,副典獄長林順斌表示,希望有二家醫學中心的診斷證明比對,讓中監更明瞭扁的病情變化。

但扁已以親手函拒絕中監要求,指陳順勝醫師最清楚掌握他的病情,基於醫病信任關係,不可能更換,矯正單位如果為昭公信,應自行指定醫學中心看診,叫病人自費再延醫,他已沒有經濟能力再找第二家。

扁並對於中監要求他離開住居所都要告知、申請,質疑他是被軟禁嗎?對此林順斌重申,日常生活必須的活動如公園散步等,不須逐項都告知,但只要是外出參與活動的部份,一律要申請。

昨天中監已再度發函給扁,強調要求扁提具第二家醫學中心診斷證明的必要性,除了以昭信公信外,也可杜絕外界疑義,以目前台灣醫療水準和倫理,不可能會有醫學中心拒絕。

中監也重申對於扁外出參加活動採「家人活動從寬、其他活動從嚴」原則,日前扁申請今天參加民視林口數位媒體園區落成典禮,中監即以與醫師無關及長途跋涉勞累不允許。

上午,林順斌表示,下一次的展延審查,希望有第二家醫學中心的證明做為佐證,至於是扁自行尋找,還是由矯正單位指定,會繼續與扁溝通,林順斌表示,無法回答假設性問題,若扁抗拒到底,結果會如何?只強調一切依規定辦理。

台中監獄新聞稿全文:

臺中監獄並未軟禁保外醫治的陳水扁先生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73條第5款第3目規定,保外醫治受刑人離開住居所時應報告監獄;「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第3條第6款亦規定除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外,未經監獄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顯然無關之活動。2015年1月5日陳水扁先生及保證人陳致中就保外醫治所交付之保證書均已載明此旨,亦為陳水扁先生及其家人所知。臺中監獄於昨日(6月15日)應陳水扁先生要求而函復之文中僅重申此意,並未對他做出任何較嚴格限制或變動。換言之,有關陳水扁先生於保外醫治期間,離開住居所參加非屬日常生活之活動如募款餐會、婚喪喜慶等等,應事先申請本監核准;至於一般性外出與家人用餐、好友私下餐敘、於住居所附近散步等,純屬日常生活之活動者,則無須申請。此已行之兩年多,且係法規用語,何來所謂中監昨日發函予以「軟禁」云云?此顯屬陳水扁先生解讀本監函文上之重大誤解。又臺中監獄從未要求陳水扁先生撤換包含陳順勝醫師在內之任何一位醫療團隊成員,他們仍然可以為陳先生診療及開具診斷書。然由於陳水扁先生病況複雜及社會面特殊,本監於2017年5月24日函知陳水扁先生時,即已請陳先生「增加」提供原醫療團隊成員以外,屬醫學中心級醫院之醫師檢查或醫療診斷證明(本監並未指定哪一家醫院),以利本監審核下次展延保外作業參酌,此合於情理法,更不是架空現有醫療團隊。何況高等法院法官亦本諸審判獨立,認有開庭檢視陳水扁先生病情必要,益見本監上述要求並非無的放矢。依相關矯正法令之規定,處理保外醫治受刑人係矯正機關權責。爰此,關於陳水扁先生保外醫治期間之管理或外出活動申請審查作業,係由臺中監獄每月派員前往察看或就其所申請之相關活動性質審查後,依權責所為之決定。某家媒體報導臺中監獄表示發函給陳水扁先生是「轉達法務部意思」云云,與事實嚴重不符,特予一併澄清。綜上,陳水扁先生對於本監之函文文義容有誤解,惟臺中監獄一向秉持依法行政,有關本件處置並無所謂任何背後政治操作壓力,更不是叫何人「閉嘴」或施威脅、控制,臺中監獄特別呼籲外界瞭解事實經過,勿予訛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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