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民代支給條例

李儒林 何興邦  / 台北市

  立法院今天(11日)三讀通過地方民代支給條例,其中縣市、地方鄉鎮市民代表每個月的研究費,將由現行的一萬七千元大幅調高為五萬元;而村里長每月的事務費,也將由現行的三萬四千元調高為四萬五千元。不過,由於北、高兩市市議員支給,每年將酌予減少七十八萬元,因此,這項利多法案也立刻引來了北、高市議會的不滿。

  這一項條告地方民代薪資的修正案被反對的立委批評為「選前綁樁條款」,而予以強力的杯葛。因此,審查的過程中也一度引發地方民代的不滿和反彈。儘管新黨的立委反對,不過在國、民兩黨聯手的合作之下,還是通過了調高地方民代支給的修正案。

  不但地方鄉、鎮、市代表每個月的研究費將由現行的17000元,大幅地調高為將近50000元,開會期間,每年還可以支領60萬的出席費和交通費;至於村、里長的事務費也確定比照北、高兩市,增加為45000元。不過條例修正後將使得北、高兩市的議員每年酌予減少78萬元的收入。因此,北、高兩市的議長下午主動到立法院,表達不滿。

  為了支應地方民代的開銷,每年至少要編列26億元的預算;也由於中央開出的這張支票,要求由地方政府自行編列發放,因此這項支給條例也引起不少財政困窘縣市的反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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