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佑妤 高鴻銘 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修正案,對酒醉駕車有了更嚴格的罰則,也就是從下個月一號開始,只要是酒醉駕車遭到罰款,都必須等到罰款繳清後,才能領回車輛,同時警方還有權當場扣車,吊銷駕照一年。
抗拒臨檢,不但和警方盧來盧去,還動手動腳的民眾,以後可要小心了,立法院修訂罰責,以後酒醉駕車,警方可以當場扣車、吊銷駕照,而且不像以往,可以吊扣駕照三個月的方式代替罰款,一定要付清罰鍰才能領車,而且一但致人於死,終身不能考照。規定更嚴格,對已經被抓到酒醉駕車,不能不去汽訓班上課的民眾來說,實在很麻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