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柏齡 許文男 報導 / 屏東縣
屏東地方法院科員黃麗芳,兩年前在上班時發生車禍,整個人被撞倒,跌落到未加蓋的水溝裡,不幸被淹死,悲傷的家屬控告第三養工處,在進行道路景觀修護時,竟然水溝沒加蓋。經過兩年的訴訟,法官做出判決,第三養工處要賠償809 萬元給死者家屬。
車禍發生當時,屏東地方法院科員黃麗芳遭到不明車輛擦撞,整個人就翻落未加蓋的水溝裡,不幸淹死,死者的父親又難過又生氣,他認為是道路施工單位沒有將水溝加蓋才會害死人,因此聲請國賠,不過施工單位卻認為,責任不在自己。法官卻認為,施工單位本來就該負起降低潛在事故的責任,沒加蓋的水溝原本就對用路人有潛在生命威脅,因此最後按照死者的識、身份和社會地位,判賠809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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