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釋憲 不得偵查總統

 / 台北市

  陳水扁總統及夫人吳淑珍,因為涉及國務機要費案,遭檢方以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嫌起訴,今天大法官提出釋憲,依憲法五十二條及國家機密保護法,阿扁總統得以不受刑事上之訴究,而且也有拒絕提供相關證詞證物的權力阿扁總統在任內確定不會被起訴,檢方則表示,他們查到假發票的證據,不會影響審判。

  國務機要費案審理第一次開庭,總統夫人吳淑珍在去年十二月份,出庭應訊時昏倒,現場一片大亂,當時檢辯雙方,出動大陣仗律師團與檢方對決,阿扁總統及吳淑珍雖遭檢方以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但吳淑珍應訊時,面對檢方質疑開假發票,卻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透露。

  總統律師團立刻提出釋憲,大法官會議今天終於做出解釋。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宣布:「是不是總統說了就算,還是要依法定程序來指定,是國家機密的就算。」這樣的解釋,也就是說,阿扁總統在憲法五十二條,有刑事豁免權,同時又擁有國家機密保護法,可以拒絕透露證詞及拒絕提出證物。

  這是否意味著阿扁總統在國務機要費案,因此解套,檢方私下則表示,阿總統在任期內的確不會被起訴,但他的任期只剩十一個月,卸任後仍可追訴,而且同案還有包括吳淑珍等四名被告,在沒有保護傘的情況下,不會影響最後審判結果,但國務機要費案,阿扁總統既可不提證詞,也可不提證物,檢方根本沒法辦,想要將四名被告定罪,可能最後連法官都不知道要怎麼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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