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灘車害童截趾 法院判賠51萬

 / 屏東縣

  很多人到墾丁都會騎沙灘車遊玩,但因為沙灘車後輪鐵鍊沒有加裝安全蓋,導致女童腳指截趾,法院判業者賠償五十一萬元。

  沙灘車是到墾丁海邊遊玩熱門活動之一,不少人大人甚至小孩都喜歡馳騁沙灘的快感,甚至還會耍特技,都沒想到它潛藏著危機。沙灘車後輪鐵鍊沒有加裝安全蓋,當時被媽媽抱著玩的女童,腳捲進去後腳指被絞斷,最後還截肢,為了美觀,拿後腳根的肉來補,但沒了骨頭,走路的時候嚴重內八。

  發生意外在四年前,現在女童已經國小一年級,但她不敢像同學一樣跑跑跳跳,也不敢下樓梯,連涼鞋都不敢穿,心理有嚴重陰霾。

  當初帶小孩住進墾丁街上最貴的沙灘酒店,以為很安全,沒想到反而危險,法院最後判酒店賠償五十一萬元,因為認為家長沒有注意墾丁海域內禁止沙灘車活動,本身也該負責,女童母親無法接受,酒店違法,造成傷害,只有金錢補償,怎麼可能禁止得了其他業者繼續,讓遊客搭乘危險沙灘車。(記者吳昭君、楊宗穎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