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專題】民國78年14歲就犯案! 姦殺魔頭彭再興伏法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網要和您一起關心,曾經撼動台灣社會的重大刑事案件。彭再興姦殺命案,民國七零年代,台灣當時每五名遭性侵害的婦女中,就有一名是12歲以下的女童,嫌犯彭再興,從14歲起,就性侵並殺害10歲女童,23年來,他陸續犯案,共姦殺了4位少女,性侵十幾位女孩,彭再興病態異常的人格,在當時法令不周延,又沒有電子腳鐐的限制下,他一再犯案,成為恐怖的姦殺魔頭,最後,終於遭警方逮捕,槍決伏法。

  民國78年1月12號清晨六點十分,彭再興駕駛著紅色廂型車,經過台北市郊南港通往深坑的南深路山豬窟時,看見就讀基隆海事的潘秀美在等公車,彭再興假裝問路,潘秀美不理他,彭再興開車衝撞潘秀美倒地後,捆綁她的手腳,載往山區,姦殺棄屍,潘家人等不到女兒回家,立刻報警,警方到現場勘驗,發現地上有疑似擋風玻璃的碎片,這麼薄弱的證據,怎麼也想不到,會是一名姦殺魔頭下的毒手。

  兩個月後,案情出現曙光,當地民眾指出,一輛紅色廂型車,形跡可疑,警方查出車主是彭再興,發現他有十次強姦前科的不良記錄,但他矢口否認犯案,警方查出,彭再興在案發後,去修車廠修過擋風玻璃,又根據深坑轄區一名被強暴女童的指認,眼看罪證確鑿,彭再興只好俯首認罪,隔天,警方帶著彭再興到現場模擬,在新店石碇山區,起出了已經腐敗的潘秀美遺體,還有書包,淒風苦雨的天氣,潘家人哭成一團。

  警方懷疑,彭再興前科累累,犯案應該不只一樁,開始深入調查偵訊,一步一步突破這個姦殺魔頭的心防。警方聽到他初中就開始犯案,頓時頭皮發麻,那是民國55年,當時彭再興只有14歲,他邀約就讀國小五年級的陳姓女童上山採桑葉,因為猥褻女童下體,女童尖叫,彭再興就掐死陳姓女童,埋屍在虎阿山壁,警方在現場,果然挖出一雙小女孩的塑膠鞋,經被害人家屬指認無誤,沈冤23年的陳姓女童案,終於真相大白,但家屬卻是悲憤不已。

  警方繼續抽絲剝繭,要讓這個姦殺魔頭的罪行,完全現形。彭再興繼續供出了,在民國77年12月26號,他用類似的手法,姦殺了就讀興隆國小四年級的許姓女童,許姓女童的父親是派出所員警,為了找回女兒,每天去廟裡拜拜求神明保佑。許姓女童的阿媽,一直找不到孫女,因為思孫心切,結果心臟病發過世,兩個月後,找到女童的屍體,卻已化作一堆白骨。

  彭再興隨後又供出,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他在當兵時,曾姦殺了一名林姓國小女童,總計23年來,他強暴了十多名少女,姦殺四人死亡,令人髮指的罪行,震撼當時純樸的社會,彭再興有十次強暴前科,卻還能一再犯案,凸顯出當時箝制強暴犯的法令有缺失。從民國71年到76年,國內被性侵害婦女,從371人增加到807人,平均每五名被害者中,就有一人在12歲以下,報紙上觸目驚心的各式性侵標題,再再顯示出,當時婦女毫無人權保障可言。

  民國79年2月,姦殺大魔頭彭再興,槍決伏法,政府開始正視婦女遭受家暴、性侵的蹂躪,完成一連串的立法,還給婦女同胞們,一個免於恐懼的明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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