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6 06:00

認錯人報錯仇 女子砍殺判4年半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之前台中一對夫妻,開車載七歲兒子到水果行買水果,先生被一名穿雨衣、戴安全帽的女子持刀砍人,後來警察查出,嫌犯因為和一名男子性交易,對方沒付錢,懷恨在心,在路上誤認被害人就是白嫖客,結果報錯仇、殺錯人,最高法院依重傷害罪,判這名女子4年6個月徒刑定讞。

  台中北屯菜市場前,這名穿雨衣頭戴粉紅色安全帽女子,開了後座車門上車砍人,更可怕的是車上還有個七歲小孩,砍人女子動作很快砍了人就跑,坐在駕駛座的劉先生立刻抱著受傷的手臂跑到水果攤求救,警方原本朝向情殺偵辦,沒想到女子卻是認錯人報錯仇。

  砍人女子滿滿後悔,因為她在網路結識不知名男子從事性交易,完事後男子趁隙開溜,沒有支付談好的交易代價2000元,她看到被害人開的轎車跟白嫖者的車相似,所以拿出預藏的水果刀,砍殺對方報復。雖然最高法院,依重傷害罪判這名女子4年6月徒刑定讞,但被砍傷的劉先生右手動脈被砍斷,手根本沒辦法動,好好的家也被砍的全亂了,也只能自嘆倒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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