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8 18:58

出事才知買到凶宅 男子火大提告

李若慈 葉子杰 報導  / 台北市

  桃園一名男子,邀請了一大堆朋友來家裡辦派對,沒想到,女性朋友隔天,從五樓跳樓自殺。一問才知道,他住的五樓,10幾年前,也有同樣28歲的妙齡女子跳樓,他才知道房根本兇宅,氣得他告上法院,現在行政院消保會有了新規定,要求房仲業者還有建商,得明確告知房屋是不是凶宅。否則可以裁罰6萬到150萬,規定有沒有可能減少凶宅糾紛,來看頭條解碼。

  要賣房子,房仲業者先帶攝影機拍,卻拍到了這段畫面,窗戶開了,但是附近根本沒有人再仔細看一次,無法解釋的畫面,讓人看得頭皮發麻,桃園,另外一個例子,方先生住進社區大樓,直到朋友跳樓,他才發現他的家,10幾年前也有人跳樓,前屋主在廁所燒炭,就算整間廁所漆成桃紅色,蘆洲的陳先生,還是住的不安心。

  這些真實案例,都曾經鬧上法院,命案現場,事後大部分都給宗教團體使用,但更多的,是買了才知道吃虧,行政院消保會現在明文規定,房仲跟建商,得事先告知,凶宅沒人要住,但偏偏要弄清楚房子有沒有發生過命案,難上加難,大部分的人,不會說也不想說,政府資料又查不到,房仲業者也很無奈。

  一名男子在士林隨機殺害房東,除了採訪過的記者,還有附近鄰居知道,這棟房子外表看起來,完全正常,就算明文規定凶宅要告知,而且罰得很重,缺乏完整的資料庫,這些規定還是只防君子,不防小人,買房子還是要自己多探聽,才能買的安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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