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12億 101前董座判9年半

房業涵 王永秦 報導  / 台北市

  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利用集團旗下的子公司「金尚昌開發公司」向銀行借貸十八億元,掏空十二億蓋豪宅。台北地院依《銀行法》、詐欺、背信等五項罪名,重判他九年半徒刑,併科罰金兩億元,但本案還可上訴。

  頭戴白色棒球帽,台北101大樓前董事長林鴻明被指控掏空「金尚昌開發公司」,不法所得超過十二億元。林鴻明開庭時經常頂著一頭亂髮出庭,只針對財報不實認罪,否認有詐欺銀行得利、背信、非常規交易、洗錢等等指控。台北地院認為,林鴻明身為企業負責人,應該用高度的職業道德標準來維護股東權益,但他卻只圖牟個人私利,造成股東嚴重損失。院方一審判決,依照違反《證交法》等五項罪嫌,判處林鴻明九年六個月徒刑,併科罰金兩億元。

  林鴻明委任律師指稱判決實在太重,一定會再上訴。至於咬出林鴻明犯行的「金尚昌」總經理陳祈蒼則全部認罪,並轉為汙點證人,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全案還可再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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