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告父「搓乳」變「戳乳」結果扯翻天!

少女告父「搓乳」變「戳乳」結果扯翻天!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是ㄘ還是ㄔ,結果差很大!台北市一名就讀國中的15歲女兒,對父親提告性侵,指控父親前年在她洗澡時,拿10元硬幣開啟浴室的喇叭鎖,闖入浴室「搓」她胸部,她因此向輔導老師泣訴,隨後便報案,檢方依對未成年猥褻罪起訴父親,但士林地院審理時,法官要求少女形容當下情形「如何搓?」她竟伸出食指說:「就像按電鈴一樣「戳」一下」,法官當場傻眼,原來此「戳」非彼「搓」,認定被告並無猥褻女兒意圖,昨判無罪。

這名父親年約40多歲,平日對女兒管教嚴厲,前年察覺女兒在臉書上和男網友大談鹹濕話題,擔心女兒性觀念偏差,因此麻煩輔導老師多關心女兒的狀況。 但輔導老師與女兒諮商時,女兒卻哭泣反控,父親對她搓乳猥褻,還利用一家人睡大通舖的機會偷摸她屁股,輔導老師因此通報社會局安置女兒並報案。

但審理時,法官要求女兒用動作形容如何遭「搓乳」,在指認室的女兒卻伸出食指說:「像按電鈴一樣『戳』一下」,法官當場傻眼,也比出按電鈴的姿勢,二度向女兒確認,原來女兒指控的是「戳乳」而非「搓乳」,但她表示,父親此舉已讓她感到不舒服。

父親則辯稱,家中僅一間廁所,當時尿急才用硬幣開門,並無觸摸女兒,家中其他人也會用硬幣開門如廁。

但因父女平時感情融洽,時常嬉鬧,有時女兒也會戳他下體,他也會戳女兒胸部;這名父親認為,一定是前陣子,約束女兒不准和男網友來往,女兒才會藉此報復。

法官審酌後,若這名父親企圖猥褻女兒,常理下,不會數度要求輔導老師介入關心,加上女兒證稱父親僅戳她胸部約1、2秒鐘,雖讓她感到不舒服,但此舉應不足以滿足父親性慾,而女兒指她遭父親摸臀時有大叫反抗,但睡在一旁的哥哥卻證稱,「根本沒聽過」,是林地院法官因此認定被告罪證不足,判無罪。本案仍可上訴。(圖片為示意圖非當事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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