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5 15:30

惡男下藥性侵還偷拍8女 高院重判18年

惡男下藥性侵還偷拍8女 高院重判18年 | 華視新聞

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北市一名48歲林姓男子經營機電設計公司,2011年起,多次在飲料中下藥,迷昏女子再性侵、偷拍,被害人包括他的3名女職員、5名酒吧小姐,甚至趁女兒的女同學借宿時,伸出鹹豬手,無恥行徑一審被重判25年,林男上訴並與其中4人和解,高等法院今(25日)酌減改判18年。

林姓男子前年8月帶一位女職員外出拜訪客戶,趁機在對方飲料下藥,女子意識不清時帶到摩鐵性侵偷拍,女方醒來驚覺對當天部分行程失憶且身體不舒服,質問林男沒有結果,驗傷後報警提告。檢警到林家搜索,林男落跑前,通知家人幫忙刪除電腦檔案,幸好被檢警先一步查扣,發現電腦裡存有多筆偷拍影片,按劇情取名《進房下藥》、《下藥插穴》等,勘驗時只見禿頭又胖碩的林男,分別對9名女子以手指、按摩棒淫虐,或是強硬要女方口交,被害人不是癱軟無意識,就是動作不時停格並伴隨間歇囈語。

檢警循線追查,確認其中3人是林男的女職員,5人是日式酒吧的陪酒小姐,第9人是林男女兒的大學同學,到林家趕作業借宿,在客廳打地鋪熟睡時,被林男摸胸偷襲。警方和酒吧小姐偵訊後,終於搞懂為何跟林男喝酒常會失憶。林男到案被羈押至今,僅坦承少部分犯行,其他的強辯是他為喝醉的被害人清洗身上嘔吐物遭誤會,有些被查扣的影片是上網下載的。

法官指出,林男自拍影片將自己的惡行全記錄,卻還一再狡辯,而且留存影像的用意,是為日後持續觀賞,如此卑劣手段踐踏被害人的人格及隱私權,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合併重判林男25年徒刑,林男上訴後與4名被害人和解求輕判,但高院認為林男惡性重大,今僅酌減改判18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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