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環評 台東縣府敗訴定讞

美麗灣環評 台東縣府敗訴定讞 | 華視新聞

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東縣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案件纏訟多年,當地民眾覺得通過環評的過程有瑕疵,認為復工是違法的,於是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縣府的復工處分,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決出爐,以台東縣府的環評無效為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東縣府提起的上訴遭駁回,對此台東縣府對外表示,當時環評都照環保署解釋辦理,如今判決是駁回上訴,縣府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再做相關回應。而美麗灣也對外表示,在收到判決書之後再回應,而「到底要如何開發,請政府給明確的路」。(翻攝拆美麗灣大違建)

美麗灣事件簿:

2003年台東縣府推動「杉原海水浴場BOT案」。

2004年德安開發得標,轉投資方法成立美麗灣渡假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台東縣府同意申請,同年變更設計,拆掉停車場、公設、沙灘設備。

2006年業者提出環評說明書。

2007年環保團體抗議,並舉發飯店業者違法傾倒建築廢土。同年環保署查核後確認違法,要求縣府遵守環評法,命令業者停止開發,但台東縣府並未發出命令,只要業者補做環評。

2008年台東環保聯盟舉行「搶救杉原海灣大遊行」記者會。同年六月台東縣府通過環評,環保團體行政院法院提訴訟。

2009年高雄高等法院判決美麗灣「環評無效」。

2010年高雄高等法院判「建照無效」,令台東縣府令美麗灣停止開發。同年8月台東縣府無視判決,仍核發建照,9月21日核發使用執照。

2012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所做環評案,違反環評法,無效定讞。環團要求拆除美麗灣飯店。

2013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裁准美麗灣假處分案,要求業者停工,美麗灣飯店與台東縣府提抗告。

2014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撤銷台東縣府第七次環評決議。同年底台東縣府再上訴。

2015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府准予復工的行政處分也不合法,撤銷復工許可。

2016年高行政法院今判決出爐,以台東縣府的環評無效為由,駁回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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