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9 21:00

偷換走別人傘 重判5年划不來

陳思穎 劉俊男 報導  / 新北市

豪雨炸全台,惡劣民眾變成竊傘賊!新北市接連兩起換傘事件,都是用自己的壞掉的傘,經過店家,看到傘桶裡的好傘,便直接拿走,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被偷傘的人生氣的向店家調閱監視器,雖然不提告,但偷竊屬於非告訴乃論,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因為一把傘可能吃上的刑責,最重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不償失。

白上衣的老伯緩緩的經過傘桶旁邊,眼睛盯著裡頭的雨傘,接著把自己手上的白色傘插進傘桶裡,挑了另一把藍色的傘,直接拿走。另一起換傘事件,發生在新北市三重一家登山用品店,婦人用自己壞掉的傘,趁人不注意,把放在門口的傘偷拿走,以為神不知鬼不覺。

最近全台受到豪雨影響,卻有人趁機用爛傘換好傘,但這樣的行為其實已經觸法。偷竊行為屬於非告訴乃論,警方已經介入調查,不過因為一把雨傘,有可能吃上刑責,最重可以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