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砍員警13刀 判9年6個月定讞

廚師砍員警13刀 判9年6個月定讞 | 華視新聞

陳詩璧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一名廚師吳志展,去年8月因不滿違規停車遭張姓員警連開6張罰單,氣得拿刀砍張姓員警13刀,今(7日)最高法院判決出爐,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吳志展9年6個月。

高院審理此案,認為吳志展一路追員警,當時拿的是剁骨刀,不少處砍到要害,手段殘酷,仍他9年6個月,審理過程張姓員警提出380萬民事賠償,吳志展沒有賠償,面對媒體都是公開向員警道歉,也在庭上流淚道歉,但是最高法院認為很少有民眾對執勤中的員警直接砍殺的,才會給予最嚴厲的處罰。(資料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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