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解約獵雷艦案 慶富回嗆"解約不合法"

國防部解約獵雷艦案 慶富回嗆"解約不合法"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獵雷艦案國防部和慶富解約,引發慶富不滿!國防部12月13日通知慶富公司解約消息,不過慶富今天(22日)透過律師,函覆國防部,並發出聲明表示「不同意解約」,慶富主張片面解約不合法,「國防部片面解約於法於情於理都屬無據,慶富歉難同意」。

慶富提出6點澄清

第一,協力廠商義大利INTERMARINE迄今仍持續建造獵雷艦中,首艦已開始安裝柴油主機,美國Lockheed Martin也同意本案繼續執行,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日前亦曾表示:「全案計畫進度為8.77%、實際進度7.51%、落後進度1.26%」,可見並未達到政府採購法所定重大遲延(須遲延達20%)情事。

第二,慶富強調,公司財產雖經法院假扣押,但所扣押之財產仍屬公司所有,僅暫時不得處分而已,且公司已於106年12月7日與投資人洽得可挹注新台幣100億元資金用在全案契約的執行,並已提出財力證明給國防部。

第三,依據工程會採購契約範本所揭示的原則,廠商以保證書提出保證時,縱因廠商未依機關的通知辦理保證書延展,機關也僅得依保證書金額請求給付並暫予保管。全案第一銀行已在106年11月27日代慶富公司提出預付款還款保證金給國防部保管,慶富公司並無違約情事。

第四、 依採購契約的約定,首艦交付期間為109年10月3日,慶富公司在獵雷艦承作上,都依約履行,也未接獲國防部限期改正缺失的要求,縱若有些許缺失,也不影響合約及繼續進行。

第五,慶富公司與技協廠Lockheed Martin間的分包合約執行情形,與國防部無關。Lockheed Martin也來函向本公司表示繼續履行本計畫是對各方最大的利益。

第六, 依據採購契約規定,逾期違約金總額須達契約總價金20%時,國防部才可解約,但國防部迄今尚未對慶富公司計罰違約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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