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6 18:42

巴黎峰會後,台灣更需要的是民眾自省

今年巴黎會議最大重點,是產生一個足以改變世界經濟體系運作、且具備法律效力的的「新氣候協議」。台灣雖非締約國,但今年官方、企業及民間團體參與程度盛況空前,因而巴黎峰會後,台灣更需要的是民眾的自省,以及政府實質與具體策略。
◎林如森
  
美國政府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今年10月是近代歷史上全世界最熱的10月,而今年前10個月的溫度也創下新高紀錄,2015年是1880年以來最熱的一年。而關係人類未來的氣候高峰會這幾天已在巴黎展開,全世界都大為關切全球暖化的危機,而美國公布的這項數據有如一記警鐘。

今年巴黎會議在會前也被外界賦予「歷史轉捩點」的寄望,這次12天議程的最大重點,即是產出繼《京都議定書》之後,一個足以改變世界經濟體系運作、且具備法律效力的的「新氣候協議」;因此,世界各國普遍將巴黎會議視為自1997年京都會議以來,最重要的協商轉捩點。

1997年簽訂的《京都議定書》原本應於2012年到期,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會議時,各國就早該達成明確的協議,並在2010年訂出新的氣候條約,以接替《京都議定書》;但因各國根本無法在哥本哈根達成共識,僵持之下,最後只能由美國、中國、印度、巴西與南非閉門會談,並提出一個沒有約束力的政治性協議。

在哥本哈根的會議中,各國代表對於可能被一個「具備法律效力」的新協議所限制,立場不一。同時各種國際性的意外變因也同步出現,讓哥本哈根談判徹底失敗,這些國際因素包含:身為主辦國的丹麥政府,在外交倫理上作出不恰當的動作、美國當時國內的政經態勢不穩,也因此激怒與破壞與會國間的信任、歐盟內部談判立場的不一致、國際公民團體對開發中排碳大國期待的落差等等因素。但哥本哈根談判失敗的同時,《京都議定書》的內容規範,卻也明顯跟不上時代需求。

對於國家減碳的規範,《京都議定書》中採取碳排「總量」的管制,而且也只規範附件一內的簽屬國家,全世界碳排最大國之一的美國,就沒有受到規範,而幾個主要經濟體,像是日本、加拿大、紐西蘭、俄國,在2012年《京都議定書》到期之後,也都沒有「跟進」減碳承諾。這樣的狀況下,明顯不完整的《京都議定書》,其所能達成的減碳規模與規格,也就難以回應環境對於人類自制的要求。

哥本哈根的結果,令當年的國際社會相當失望,接下來的幾屆氣候大會,各國才決定將《京都議定書》的效期延長至2020年,而多出來的7年緩衝,則被稱為「第二承諾期」或「後京都時期」,並在2015年(巴黎峰會)產出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正式協議,作為2020之後的銜接。

而如火如荼在巴黎進行的峰會,到底要要討論什麼呢?對於氣候變遷,與會的各國目前也將討論框架,鎖定在「限制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在2°C之內」,以及「強化氣候韌性」和「推展永續未來」等方向。總結來說,這次的巴黎會議,至少有4大討論的焦點方向,可供我們評斷全球對於這場會議的期待與成敗:1.這個世界需要一套新的、明文規範的「氣候協議」;2.各國需要公開表態,主動協調出各國的「國家自主減排貢獻」;3.一套強而有力的氣候資金措施;4.強調「非國家行為者」的減碳參與。

此次巴黎氣候峰會,台灣雖非締約國,但今年官方、企業及民間團體參與程度盛況空前。巴黎峰會過後,背後更值得觀察的是「氣候協議後面的能源戰爭」。因而巴黎峰會後,台灣更需要的是民眾的自省,以及政府實質與具體策略。




新聞來源:世新-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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