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城中城大火疏失 高市府:強化改善

監院糾正城中城大火疏失 高市府:強化改善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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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高雄市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高雄9日電)監察院今天針對城中城大火表示,高市府放任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未積極輔導成立管委會,且消防安檢消極,已通過糾正。高市府表示尊重,並將積極檢討強化改善。

高雄市政府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針對城中城火警事件,已在第一時間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並在網路上公布檢討報告,分別點出消防局、工務局的各項缺失,要求改進並予以懲處完畢;尊重監察院糾正案內容,也會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積極檢討強化改善,落實高雄市公共安全政策與執行力,以維市民財產及公共安全。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表示,已加強精進作為,包含對老舊大樓逃生避難設施阻礙強制排除、訂定修繕防火門補助計畫、公告實施高雄「8層至15層集合住宅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及制定「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等具體改善措施。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相關策進作為則包括,針對老舊大樓提出補助措施,提升住警器裝置率;成立「維護公共安全督導會報」,由市長擔任召集人,邀集各領域專家學者及相關局處首長,每2個月定期召開會議;建立公共安全業務跨機關協調運作平台,提升公共安全政策執行成效等。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遭縱火,造成46死43傷的重大事故。監委今天新聞稿指出,城中城大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高市府長期忽略公共安全危害風險,也未能掌握並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致使沒有察見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

監委表示,高市府也未積極輔導及追蹤城中城成立管理委員會,導致城中城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且因未曾依法裁罰區分所有權人,僅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等,消防安檢消極被動、流於形式,確實有怠失。

監委提到,城中城案凸顯類似大樓多因產權更迭、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眾多導致管理不易,且大多有違規使用情事,讓公權力難以確實執行清查、列管、裁罰與改善,高市府於制度面與執行面也都欠缺風險意識,需要徹底檢討。(編輯:郭諭儒)11112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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