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稅制排除未實現金融資產評價損益 財部將徵詢意見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3日電)CFC新稅制預計明年上路,針對外界建議,將未實現金融資產評價損益自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否則可能有「未實現獲利卻先課稅」問題,財政部表示,已透過工總、商總等詢問業者意見,後續將整合意見對外說明。

為防杜跨國企業或個人藉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台灣稅負,行政院核定營利事業CFC制度及個人CFC制度自2023年上路,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維護租稅公平。

新稅制上路前,外界指出,境外投資公司帳上還沒出售的金融資產評價利益尚未實現,台灣股東卻要先繳稅,建議應將未實現資產評價損益暫不列入計算課稅,待實際處分才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近期已經進一步透過工總、商總等組織詢問業者意見,問卷表定25日收回,後續將統整具體意見,對外說明。

官員指出,先前財政部就已針對此議題說明,國內CFC制度是按國內認可財務會計準則計算的財報盈餘,為計算基礎,且儘量減少調節項目,使納稅義務人免因CFC制度重新計算盈餘,降低納稅義務人依從成本。

財政部表示,考量金融資產通常於短期內會經常交易,若就未實現金融資產評價損益調減CFC當年度盈餘,短期內即須加回,可能徒增處理程序,現在正在綜整各界意見、參考其他實施CFC制度國家的做法,審慎評估。

此外,賦稅署指出,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瞭解CFC制度,賦稅署網站整理CFC制度法規及函釋規定、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懶人包及常見問答,並持續滾動檢討,各界可查詢運用;同時,各地區國稅局也設有專人專線諮詢服務窗口,並持續辦理講習說明會。(編輯:潘羿菁)11111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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