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員工疑感情糾紛刺殺焚燒同事 被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  / 台南市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5日電)南科洪姓男員工懷疑同事葉姓男子與前女友相戀,去年12月清晨堵人刺殺葉男後點火焚燒死亡。台南地院難認洪男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尚非無可教化,今天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案發時30歲洪男、37歲葉男都在南科同一家公司上班,洪男疑不滿前胡姓女友與葉男交往,去年12月29日得知葉男加班到清晨4時許,洪男騎機車前往堵人談判,洪男、葉男一言不合起口角,洪男涉嫌持刀刺殺葉男後點火焚燒,葉男死亡。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洪男基於殺人犯意,民國110年12月29日凌晨4時44分預藏1把兇刀在外套口袋,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前往台南市新市區等候,待葉男下班騎車時尾隨,在新市區環東路1段與環西路1段路口堵人。

談判時,洪男與葉男起口角扭打,葉男企圖奪刀,但背部遭刺6刀而倒臥;洪男使用葉男的機車將葉男載到迎曦湖畔停車場時,擦撞路中號誌燈桿,造成機車及葉男倒地,機車漏油,當時葉男可能還未死亡,洪男卻點火焚燒葉男,佯作車禍事故後逃逸。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定洪男談判時失控,萌生殺人犯意,且點火焚燒葉男,但洪男不是「無差別殺人」,行為手段客觀上難以引起他人仿效,難認所為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精神狀態及認知功能無異常,尚非無可教化,仍有再社會化可能,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110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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