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屏東縣長伍澤元被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之後,因涉及區運路標動線系統弊案收押的屏東市長黃清漢,今天也遭屏東地檢署,以貪污瀆職等罪名提起公訴,具體求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三百萬元,同時追討不法所得,而同案還有四名公務人員、八名廠商遭到起訴。
屏東地檢署表示,屏東市長黃清漢,上個月二十二號因民眾檢舉,涉及區運路標動線系統弊案收押後,承辦檢察官蔡虔霖,指揮高雄市調處等單位多方蒐證調查,發現黃清漢不但在路標動線系統中,有運用黑道恐嚇廠商放棄得標、竄改標單等事實,同時自八十四年四月起,從市公所發包的三十五件不滿兩百萬的工程中,每件收取百分之十二的回扣,先後收取賄款達六百六十五萬元。
檢方並指出,求處無期徒刑的重罪,是掃蕩汙垢、端正政壇,宣示政府肅貪之決心,而同案遭起訴的市公所主計主任潘嘉文、工務課長李光文、技士林俊良、前市長司機陳建隆,跟廠商曾英發等十二人,由於案發後坦承罪行且具有悔意,檢察官已提請法官考量其情可憫,減輕其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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