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肅流氓條例修正案三讀

攸關全國治安的檢肅流氓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下午在立法院修正過關了,並立刻報請總統府,趕在元旦之前公告施行。未來流氓提報將得有法院核發拘票,經認定為流氓者如有不服,可透過程序提出訴訟。內政部及法務部表示,檢肅流氓條例修正案的通過,加上先前完成的組織犯罪防治法,及洗錢防治法,三項法案的配合,將對政府執行掃黑掃白,維護社會治安,更具成效。

經過變更議程,立法院是在中午開始審查檢肅流氓條例修正案,不過由於部份條文仍有爭議,為避免立委冗長發言,朝野政黨改以協商方式,處理爭議性條款。內政部長林豐正,法務部長廖正豪,及警政署長姚高橋等人,也特別從全國治安會議的會場趕到立法院,表達行政部門希望法案非過不可的急迫和必要。

檢肅流氓條例原法案中,有五項條文被大法官會議視為違憲,必須在今年底,也就是明天之前修正補強,否則將造成目前正在審理或提報中的2862名流氓必須釋放,對全國治安勢必產生相當衝擊和影響。朝野立委經過了兩個多小時協商,終於達成共識,未來被認定為流氓者,如有不服,可提起訴願,再訴願,及行政訴訟,以維護憲法中基本人權的保障。而目前強制拘提流氓到案的做法,則改由必須有法院核發的拘票。再最受爭議的祕密證人條款部份,以往為保護祕密證人,而不得對質,可能造成審判不公的情形,未來改由可不公開傳訊祕密證人,祕密證人的證詞,不是裁定流氓感訓處分的唯一依據。而祕密證人可要求在法院訊問前後,進行人身保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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