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兼閣揆釋憲無不相容

攸關我國憲政發展的“副總統能不能兼任行政院長“等相關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歷經半年多討論之後,終於在今天中午做成解釋。

八十五年最後一天也是副總統兼任閣揆釋憲案做出解釋的終極期限,十六位大法官經過兩個多小時的最後討論,終於有十一位以上支持使得解釋文得以公佈。在最受矚目的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長方面,大法官認為,憲法對此,並無明文規定,而且副總統與行政院長二者職務性質亦非明顯不相容,但大法官會議並未接著使用“與憲法並無牴觸“的用語,反而提出了不適宜的但書。雖然沒有合憲或違憲的兩極化解釋,但對於立法院在日前通過,咨請總統重新提名行政院長得決議,大法官倒是斬釘截鐵得表示,這逾越憲法所定立法院之職權,僅屬建議性質,對總統並無憲法上之拘束力。至於相關的行政院長總辭問題,則認為這是尊重國家元首的禮貌性辭職,並非憲法的義務,如何處理由總統裁量,司法院無權審查是否違憲。列席的司法院長施啟揚不願評論解釋文,只感謝大法官的辛勞。本案是在六月李總統提名副總統連戰續任閣揆後引發爭議,期間大法官開會四十四次,還招開兩次憲法法庭進行言辭辯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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