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使用雷達測速感應器要特別小心了。台北市交通大隊今天起展開掃蕩私裝雷達感應器的掃雷專案行動。凡是遭警方取締的要罰款一千兩百元到兩千四百元,沒收感應器。還要吊扣駕照一個月。
這些人不是在剪樹枝。而是在搜查專門偵測警方測速照相的無線電波發射器。駕駛人車上如果裝有雷達測速感應器在兩、三百公尺內就會收到訊號,警告駕駛人放慢車速。北市交通大隊早上起出動多組警力,光在街頭安全島上的樹叢中就找到十多個發射器,取締駕駛人車上的雷達測速器,一個早上就沒收了一百多個,可見雷達感應器使用的普遍。
許多駕駛人還不知道這項規定,在警方攔檢時當場被逮個正著。
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四十條的規定,汽車駕駛人不得裝用雷達測速感應器。但是對於製造、販賣這類器材的業者,卻沒有相關法令可以加以規範,形成了販賣者無罪,使用者被罰的現象,許多駕駛人被取締時,心中更是十分不滿。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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