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豐正說李總統若連任於法有據

對於李總統能否競選連任的問題,內政部長林豐正今天在立法院指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六款規定,中華民國第九任總統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過法律是不溯及既往的。李總統民選總統的任期,應從這一任算起,以前是國大選總統,現在是人民選總統,如果李總統尋求連任,在法律上可以找到依據。不過林豐正說,這只是他個人的看法,目前這個問題已經交由大法官會議解釋,應以大法官解釋為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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