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明輪案宣判了,加拿大法院在當地時間,昨天中午做出有利我方的宣判,駁回了羅馬尼亞政府引渡船員的要求,因為船員被指控的罪行並不在加拿大領土發生,加拿大法庭無權引渡,而滯留加國長達九個月的六名台灣船員當庭獲得開釋。但是檢方已經決定提出上訴。
法官表示,由於事件發生在公海,該船又懸掛中華民國國旗,因此加國無權將他們送到羅馬尼亞受審。六名船員在獲釋後,立即離開法院。船長程修表示,感謝他們的律師和我國政府的支持與協助,並說,希望很快就回台灣,不過他們的護照仍被加國扣留中,暫時無法離開加國。這幾名台灣船員在去年春天被控將三名羅馬尼亞偷渡客拋入海中,而唯一證人是三名菲律賓籍的水手。根據今天的裁決,這些船員可以立即返回台灣,接受台灣司法程序審訊。到場旁聽“宣判“的台北駐加副代表夏立言對這項裁決感到滿意。他預料加拿大司法部會尊重引渡庭的裁決。今天的引渡庭法官麥唐納在管轄權方面不做裁決,顯示他不願超越引渡庭法官的傳統角色,因為如此一來引起的有爭議的僅來自羅馬尼亞一國,否則,中華民國和中共都會加入這場爭議當中。麥唐納的裁決,對加拿大最“實際“的好處是替法務部長【洛克】省下很多麻煩,使他不必在羅馬尼亞、中華民國和中共的外交爭奪戰當中,繼續承受“衡量利弊得失“之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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