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正副議長賄選案更審宣判

屏東縣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上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進行更一審宣判。因案收押的屏東縣前議長鄭太吉,和代議長蔡侑展、維持行賄罪原判,各處一年八個月和一年六個月的徒刑,而另外涉嫌收賄的十九個議員,都判處六個月徒刑,同時所有涉案人員全部褫奪公權三年。在南部地區備受矚目的屏東縣正副議長賄選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時,並沒有任何一位被告到場聆聽,更一審審理庭長黃金石,對議長鄭太吉和代理議長蔡侑展的部份,維持一審原判,至於涉嫌收賄的十九位議員,則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的投票受賄罪,判處六個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不過所有涉案人員,都處以褫奪公權三年,而如果將來判刑確定,屏東縣議會將有超過五分之二以上的議員,無法參加下屆議員的選舉。不過法官也指出,被告如有不服,仍然可以提出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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