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一家建商公司的董事長林明輝,八十四年底遭到十一名歹徒綁架勒索,並且遭到拘禁刑求,事隔一年多高雄地方法院只以妨礙自由,將嫌犯最多判處三年八個月,認為司法判決不公,地院則表示,兩造雙方因為有債務糾紛,和一般見財起意的擄人勒贖,法官考量並不相同。
由於白曉燕遭綁架撕票的效應,台南市一名建商林明輝出面指控高雄地方法院判決不公,他回憶起遭歹徒拘禁時仍心有餘悸。他說歹徒對他施以酷刑包括泡冰水,針刺手指等酷刑,林明輝更控訴已遭免職監禁的前監委蔡慶祝,在綁匪落網後曾向辦案人員施壓。
在八十四年底,林姓建商被同公司的總經理顏振成和郭秀文夫婦等共十一名嫌犯,綁架勒索兩千萬,事後高雄地方法院卻只以妨礙自由和傷害,只有六個人判刑確定,分別判處七個月到三年八個月的刑責,而破案有功的兩名刑警卻以凌虐人犯罪判刑兩年緩刑,明顯判決不公。
高雄地方法院則表示這件案子是因雙方債務糾紛而起,與一般綁架勒贖不同。目前全案還在高等法院審理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