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大刑案,經常使用槍械作案。法務部長廖正豪,今晚連夜召集幕僚決定修改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在這項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修正草案中,明定違反者視情節輕重,最高可處死刑。
而且得易科罰金從五百萬元到兩千萬元。
除了求處重刑之外,自首報繳槍械的人,也必須交出所有的槍械,才得以免行或減刑。
至於未經許可製造, 販賣, 運輸的條文上再增列轉讓,出借和出租也會有刑責。
還有在武器的種類上還增加肩射武器和主要組成零件等.
修正案將在明天送行政院, 法務部希望藉由這樣重罪重罰的法令修改, 能降低重大犯罪對社會治安的危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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